请问在这起事件中该医院有没有犯刑事上的性质,该医院需不需要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更新时间:2019-11-01 12:09:41
问题描述:
我家宝宝24天,在住院期间凌晨五点半被医院医护人员用一公斤左右重的吸痰器,与70公分的高空处失手砸伤脸颊,导致脸颊血肉模糊,该医院医生不仅没有及时
通知家属,反而该医护人员与值班医生联合起来,欺骗家属,以各种理由借口阻止家属出院,宝宝不仅没有被第一时间治疗,反而只是简单的擦点药膏,就丢在病房,当家属到达医院见到宝宝,发现宝宝满脸青紫,嘴唇发黑,不会哭。就像快不行的样子。虽然经过简单的协商宝宝治疗期间所有费用该医院承担,但是宝宝母亲还在做月子,整天抱着宝宝哭,对宝宝母亲造成了难以想象的身体和心理伤害,更对宝宝造成了不可想象的心理创伤。请问在这起事件中该医院有没有犯刑事上的性质,该医院该承担哪些责任,该医院需不需要承担相应的
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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