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是诉讼主体资格不符,赔偿各种损失67900元。现在我的货物损怎样诉讼。
更新时间:2019-11-04 09:11:43
问题描述:
新年好.律师大人,我一车货l稻草)驾驶员在我卸一车约整车的四分之一,车主指使驾驶员,将货物拉走。要挟我先付清运,以变更目的地,路程增加另加1200元。我要求车看到货物付款且同意增加600元。致使货物在车主置达400天以上,且严重变质。我要求车主赔偿我全部损失,法院一审是
诉讼主体资格不符,依据
合同64.条及315条,
二审维持原判。后车主起诉,领回货物。赔偿各种损失67900元。法院判A,拉回货物。现在我的货物损怎样诉讼。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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