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付了医院治疗费用。现在她去美容院开了药物和面膜,我们应不应该给?
更新时间:2019-11-05 20:33:30
问题描述:
我18岁,上周我去广场看我妈妈跳舞,我双手举着手机给我妈妈录像,一个同我妈一起跳舞的舞友跳舞做动作时无意装在我手膝盖处,眼镜眼袋处被撞青淤青,我和我妈因我的无意疏忽立马道歉,并付了医院治疗费用。一周过去了,那个人淤青已经消了,到眼部一下皮肤黑又皱皱的,现在她去美容院开了药物和面膜,花了700又来找我妈给治疗费。请问,我们应不应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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