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受伤,电瓶车负主要责任,本人负次要责任(原因是疏忽大意、旁边又有一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
更新时间:2018-08-31 19:29:1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驾驶
机动车与2016年5月28日与正在行驶突然左转(距离五米左右)的
非机动车(电瓶车)相撞,我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电瓶车乘坐人还是受伤,经交警鉴定,电瓶车负主要责任,本人负次要责任(原因是疏忽大意、措施不当)。但是在五米的距离内,我已经在最短时间采取了措施,当时我车上坐了五个人,对向来的是一辆行驶的大货车,旁边又有一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任何一种都有可能会出人命,这种措施已经是损失最小了。我觉得自己是无责,有行车记录仪。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