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计算了,在不给算工龄,可是不给算工龄,在说判刑之前我也没有犯法啊,为啥把那一段的时间不给算工龄那?
更新时间:2019-11-15 16:29:24
问题描述:
我是徐州市的,63年6月初生,1980年3月参加工作,98年10月13号因上访被逮捕,判了6个月的拘役,99年2月12号刑满刑满释放,被单位开除,回到社会单位和个人从95年元月交养老,保险至99年的6月30号,99年的7月1号开始单位没有在交,自己交保险至2013年6月,今年现在满50岁,想办理退休,可是办理人员告诉我要减去判刑前工龄,这样合理吗?我20年的工龄了,不给计算了,我心里很不平衡,我犯法已经受到了惩罚,没有了工作,是去了自由,在不给算工龄,这不是惩罚终身吗?本来国家提倡社会不要歧视劳教人员,给人从新做人的权利,可是不给算工龄,这不就是歧视吗?在说判刑之前我也没有犯法啊,为啥把那一段的时间不给算工龄那?80年工作,单位和我同时交保费到99年的上半年,我从99年下半年自己交到现在。如何计算,谁能帮我,我该找谁。单位是从95年1月开始交的,个人交的很少,交到99年的6月30?号,99年7月至今是我个人交的,从单位和个人缴费中间没有间断过,服刑期间的也交了,不过是单位和个人交的,我不欠保费。到底是应该从80年算,还是92年,还是99年算,如果从99年算,我不服。但是知道服与不服也没有任何意义。一介草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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