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物业、疑问是政府的这种收费理由合理吗?是否属于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更新时间:2019-11-22 17:40:01
问题描述:
物业在没有征得
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内的公共绿化带及公用通道硬化并划为停车位上锁出售,12345给的答复是经区政府、开发商、物业、业主代表(假的)协商同意收取的环境治理费1.5万元,物权法明确表示这种公用通道绿化带改成的车位属业主共有,应先保证业主的需要。所谓收取环境治理费实际就是卖车位,业主的疑问是政府的这种收费理由合理吗?是否属于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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