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当时开发商在小区有锅炉房,请问这个费用我们该交吗?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9-11-28 06:02:46
问题描述:
业主付双份取暖
配套设施费是否合理?事情是这样的。09年初买的某小区住房,当时开发商在小区有锅炉房,自行供暖。所以收取的供暖配套设施费是包含在我们买房的费用当中了。可09年下半年由于某种原因,停止供暖,09年以前几个住户是享受到供暖服务的,但包括我在内的大多数业主没有享受到这个服务。对于收取了配套设施费而没有享受供暖服务的业主也没有相应补偿,就这样不了了之。18年,建起了热电厂,XX府和热电厂联合行动,又挖地三尺弄好了取暖管道,以前的那套作废。于是向我们业主收每平95的配套设施费。请问这个费用我们该交吗?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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