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由其在海宁由XX购二手商品房一套。故房产证上只写其一人名字。这样违法么?
更新时间:2019-11-29 11:09:4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与法定丈夫03年登记于
上海浦东新区XX。我XX人,08年由其在
海宁由XX购二手商品房一套。因钱款由他出,故房产证上只写其一人名字。其早有第三者。近日短信又明目张胆告知其又有了新相好。我担心房产,去交易中心。结果其于08年购房时出具的竟是单身证明!这样违法么?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麻烦律师,我该怎样争取房产证上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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