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驾驶一辆脚蹬电动车自行车s30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到灵井镇李井村口人行通道后由北向南行驶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五菱宏光撞到电动车的尾部造成我父亲受伤,轿车刹车痕迹15以上
更新时间:2018-09-03 05:57:33
问题描述:
父亲驾驶一辆脚蹬电动车自行车s30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到灵井镇李井村口人行通道后由北向南行驶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五菱宏光撞到电动车的尾部造成我父亲受伤,轿车刹车痕迹15以上,交警队判我方次责30%,请问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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