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从法律意义上已不再具有股东的权利义务?如今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是否仍要承担相应清算责任?
更新时间:2019-12-05 13:30:19
问题描述:
由于经营方股东连续几年未完成合资协议规定的经营指标,按照合资协议应冲抵减少其股本金直至没有,但现实中,股东会和董事会虽多次提及其资本金早已冲抵完毕,但仅仅撤销经营方股东的经营权,并未办理工商变更,请问该股东是否从法律意义上已不再具有股东的权利义务?如今
公司面临
破产清算,该股东是否仍要承担相应清算责任?(该股东在合资时,仍有五十万元资本金未交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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