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单,是不是造假?是否触犯了刑法?病历造假为什么要承担百分之百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9-12-08 17:01:20
问题描述:
医务人员病历造假(医生指使护士办理出院时,让患者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却没让签日期,后来医护人员把签字日期写成住院第一天的日期,知情同意书里还夹着一张《病危告知书》,事后签字是无效的,医生把无效改成有效。病程记录里有一种药是每日用两次的,是患者心、肺疾病慎用而且还是老年人慎用的,但是这种药在用药清单,医嘱单,护理记录中都没有记录。以上两种行为是不是造假?是否触犯了刑法?病历造假为什么要承担百分之百赔偿责任?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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