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给女方购买三金及一只钻戒,剩余3万彩礼由其母亲交给女方,请问对于彩礼及首饰离婚后该如何赔偿及分配
更新时间:2018-09-04 14:08:44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4年11月21日领取
结婚证,准备于2015年9月
离婚,领证前给女方5万彩礼,并给女方购买三金及一只钻戒,
结婚后女方返还2万购买家电,剩余3万彩礼由其母亲交给女方,女方用1万购买一对情侣表,1万女方自行旅游花费,1万女方用于日常花费。请问对于彩礼及首饰离婚后该如何赔偿及分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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