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交通事故,医疗费用12000元,是否由保险公司全额支付?本人还需承担哪些法定费用?
更新时间:2018-09-04 17:12:31
问题描述:
本人
交通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我轿车对方摩托),交警判定为主次责任,我主对方次责。对方已有出院,腿部划伤有手术缝针,未照成伤残,
医疗费用12000元,由我垫付。本人车辆维修6000元,由我垫付。我车辆保险为: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责(50万)。目前与对方协商,
保险公司需承当:1.对方误工费(住院期间+医院建议休息期间);2.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天数);3.护理费(住院期间天数);4.营养费;5.摩托车修理费。
上诉5点是否由保险公司全额支付?除去保险公司承担外,本人还需承担哪些法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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