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薪职某司,在8月15日才签署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落款时间8日15日,限期是3月1日到8月30日止,沒有非常承诺內容,问律师,我认为双倍工资(4月一8月)赔付,合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9-12-20 2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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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月薪职某司,在8月15日才签署书面形式劳动
合同书,落款时间8日15日,限期是3月1日到8月30日止,沒有非常承诺內容,问律师,我认为双倍工资(4月一8月)赔付,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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