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有关于注册商标侵权的问题,是否违反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18-09-06 23:08:46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于注册商标侵权的问题,我于4月7号从漯河建材市场够买了锌钛镁铝材17325元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于注册商标侵权的问题,我于4月7号从漯河建材市场够买了锌钛镁铝材17325元,4月14工商局扣押了,理由是经销侵犯钛美
商标专用权,随后我从漯河供货商处索要了锌钛镁的
商标注册证书,盖章的售货清单和货款收据、进货证明。两个注册商标分别为图形加锌钛镁铝业,和图形加钛美铝业,铝材包装上商标标识和注册证书上完全一样,商品名称一个写的是钛美铝材,实在钛美,一个是锌钛镁铝材,新在钛美,工商局于5月13号开局了延期扣押单,6月12号下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理决定,违法行为是销售侵权商品,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7500元,7月4号下达听证通知书,于7月14号在工商局会议室举行听证会,销售证据是一个做门窗的手写从我处购买铝材的证明,侵权签定是钛美厂打印的签定书,盖的是钛美厂的章。两个商标都是注册商标,工商局一直没有通知锌钛镁商标持有人,是否可以直接以侵权为由对我进行处罚?扣押期限最后一天下达听证告知书,然后货物继续扣押着,是否违反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执法程序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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