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这两点解释合法吗?按照社会保险法,试用期公司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更新时间:2018-09-07 07:09:42
问题描述:
我是3月4号上班的,合同上签的是3个月试用期,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按照合同应该是6月4号转正,但是7月15号发6月份工资的时候发的是
试用期工资,让我特别郁闷。 第一:6月4号之前公司已经让我们提交了
转正申请,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通知我们有没有转正,而是在7月15号直接发的是试用期工资; 第二:后来问了老板,老板说我们没有转正的原因是 1、公司从3月4号开公司到现在没有盈利;2、公司的项目没做完不能给转正,这两点在我们大家看来都不合理,请问律师这两点解释合法吗? 第三:按照
社会保险法,试用期公司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第四:合同上签的是一周6个工作日,周六上班,那么周六应不应该付加班费或者补休。 第五:五一、端午、清明我们都只放了一天假,公司应不应该支付加班费或补休。 第六:工作日期间晚上经常加班,公司应不应该支付加班费或补休。 希望律师们能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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