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8-06-30 07:32:25
问题描述:
本
公司因其它原因发A公司部分职工
工资大约两年半,发的这部分员工未与本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 是否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清楚,2011年5月本公司未通知被代发的职工便停止代发而转由A公司自己发.。到2011年9月A公司倒闭,10月份曾由我公司代发的职工来我公司要求安排工作,其理由是我公司发给其工资两年半应算是我公司的人。我公司认为无理由不予安排,今年十二月份又来找一次,说如果不安排要靠我公司,请问律师他们的权利主张合法吗,告得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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