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份与人合伙投资一家中型餐馆,我是工商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是不是该我负责?
更新时间:2018-09-07 17:39:28
问题描述:
2016年8月份与人合伙
投资一家中型餐馆,我是工商
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但我从未参与管理与经营,每个月查账,发现明显的收入开支不平衡,所有开支单系实际经营人手写,收入系电脑记账,现实际经营人以店名义负债十万余,让我单独还债,我该如何收集店里假账
证据?此债是不是该我负责?开业至今,我从未分到任何分红,也从未掌握店里实际流动资金,手里只有实际负责人交来的手写支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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