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电动自行车撞了人,导致骶骨骨折。我支付了住院费用,出院7天。没有达成任何解决办法。对方状告我复诊费1915.2元,误工费11973.79元,营养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贴700元,护理费3703.
更新时间:2020-01-31 11:06:33
问题描述:
我用电动自行车撞了人,导致骶骨骨折。我支付了住院费用,出院7天。没有达成任何解决办法。对方状告我复诊费1915.2元,
误工费11973.79元,
营养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贴700元,
护理费3703.2元,交通费500元,租金9250元,合计29042元。这种补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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