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拖欠工资3个月,原公司破产后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能通过法律渠道吗
更新时间:2018-09-13 10:58:48
问题描述:
原公司拖欠工资3个月,作为门店负责人垫付员工2个月工资,以支撑门店营运,原公司破产后南京
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获得
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并垫付所有员工保全费用,起诉费用,拍卖原老板房产用于支付劳动报酬,近期员工拿到3个月工资,但是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本人认为他们不愿意偿还我垫付的工资,保全,起诉等费用,能通过法律渠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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