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别人合资企业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占大股90%,小公司股东10%。2013年在银行贷款(签署本人反担保),2014年于借款期满小公司股东前将企业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撤出企业运营。借款期满后企业乏力还款
更新时间:2020-03-08 22:23:53
问题描述:
与别人合资企业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占大股90%,小公司股东10%。2013年在银行贷款(签署本人反担保),2014年于借款期满小公司股东前将企业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撤出企业运营。借款期满后企业乏力还款贷款银行,小公司股东应当负哪些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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