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0日,被申请人因承包石山开采,在需要资金的一周向申请人借款2万元,制作借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约定在2个月内偿还。最近几年我收到了原告几十次催款,被申请人以损失为理由,无意偿还,现在我怎
更新时间:2020-03-11 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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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0日,被申请人因承包石山开采,在需要资金的一周向申请人
借款2万元,制作借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约定在2个月内偿还。 最近几年我收到了原告几十次催款,被申请人以损失为理由,无意偿还,现在我怎么能收回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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