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挪用公款罪会判无期徒刑吗
更新时间:2018-07-03 13:55:08
问题描述:
某工商分局为了装修新办公楼和6至9层红盾宾馆装修,因资金困难,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以工商分局咨询服务中心名义,在全局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中采取自愿集资筹款,借期5年,每年按10%付息,5年后还本,集资款由该局服务中心负责收取,并向集资职工出具还款收据。咨询服务中心主任赵某安排时任副主任的余某负责该项工作。2009年4月7日至2009年6月22日,余某陆续共收取职工集资款162万元,该余本应将所收集资款及时交局
财务室入账,但其却将所收的集资款挪用,想问一下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挪用公款罪会判
无期徒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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