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于2015年3月25日,经我亲属向我人贷款10万余元,月工资2分贷款利息。借時间为10月。期满后一拖再拖未还贷及其贷款利息。我于2017年5月1日再次签署借款协议,限期为2017年6月25日。迄今
更新时间:2020-03-16 10:23:00
问题描述:
别人于2015年3月25日,经我亲属向我人贷款10万余元,月工资2分贷款利息。借時间为10月。期满后一拖再拖未还贷及其贷款利息。我于2017年5月1日再次签署借款协议,限期为2017年6月25日。迄今敷衍了事我,还想要我给他们時间。我觉得提起诉讼贷款担保人及其向我借款的人。请相关工作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帮我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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