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8月进入搬迁程序,于2017年10月15日收到我的结婚证书,于2017年11月7日签署搬迁协议,当时配偶不在搬迁工作人员。搬迁房屋的财产权是如何确定的?如果配偶的姓名加入房屋安置的财产权
更新时间:2020-03-20 19:29:52
问题描述:
我于2017年8月进入搬迁程序,于2017年10月15日收到我的结婚证书,于2017年11月7日签署搬迁协议,当时配偶不在搬迁工作人员。搬迁房屋的财
产权是如何确定的?如果配偶的姓名加入房屋安置的财产权,这真的意味着他有权处置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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