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给那个人打工,最后三个月没有支付借给我的工资。又向我借了八千元。那时候,写了借款,说是两个月就还完了,不知道今年回来的人逃走了。拖欠每月还款的只有工资的1万2千人。我没有写借他的
更新时间:2020-03-21 14:12:25
问题描述:
2012年,我给那个人打工,最后三个月没有支付借给我的
工资。 又向我借了八千元。 那时候,写了借款,说是两个月就还完了,不知道今年回来的人逃走了。 拖欠每月还款的只有工资的1万2千人。 我没有写借他的8000。 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可以管理吗?能回收那些钱吗? 帮我找到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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