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A因工作中要求聘请我要去给他们工作中。期内以付款一部分薪水,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内向A规定其付款未还清的薪水,一直未果。如今通电话不接,找不上他自己
更新时间:2020-03-23 18:41:54
问题描述:
你好!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A因工作中要求聘请我要去给他们工作中。期内以付款一部分薪水,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内向A规定其付款未还清的薪水,一直未果。如今通电话不接,找不上他自己。他的具体地址不清晰。现在我应当应当如何去追讨其未付款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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