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小孩,没有固定工作收入就可以不给抚养费或者少给吗?没有固定工作就应该我支付生活帮助费吗?
更新时间:2018-09-15 09:30:2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
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小孩,小孩4岁,要求被告出
抚养费,无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判离婚,小孩判我抚养,判被告一次支付二万块抚养费,判我给对方二万块生活帮助费,就等于双方都不用支付。我上诉二审法院第一:要求小孩抚养费每月支付到18周岁为止,二万块太少,不能一刀切,第二:我不应当支付生活帮助费,生活帮助费是在被告没有反诉,也没有要求原告支付的情况下法院主动处理的,其次被告也没有生活困难,还有房,条件比我好,判决完全出自一审法院法官的个人想法。上诉后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理由是被上诉人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不应当增加抚养费,生活帮助费我是应该支付,本人觉得一二审法院判法太过离谱,没有固定工作收入就可以不给抚养费或者少给吗?没有固定工作就应该我支付生活帮助费吗?其次被上诉人没有要求法院让我给生活帮助费,也没有提供生活困难证据,是法院主动判的,明显程序上错误,违反
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严重损害上诉人合法权益。我不服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现在还可以审请省高院再审吗?这种案件审请再审机率大吗?假如省高院受理再审是省高院审,还是中院审?忘各位质深律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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