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医院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凭她家的起诉书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判决了,请问法院判我家赔偿这么多钱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09-15 10:25:14
问题描述:
我爸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骑自行车把一个女的撞了,当时我爸是逆行,但是那女的是从汽车主路隔离带上突然出现的。撞倒后她最开始说没事,但是让我爸留了手机号,过了两个小时以后她女儿给我爸打电话说要去医院,于是我爸就跟随他们一起去了医院。然后他们报警了,警察在医院做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定的我爸全责,由于当时以为没什么事,我爸也没辩论,就签字了。可是后来一查那女的脾被撞破裂了,做了脾破裂修补手术,并且做了
伤残鉴定,然后起诉了我爸,要求赔偿医药费两万五千多,伤残补助五万八千多,
精神损失费一万,还有营养费、交通费等等。一审法院判决我家除了精神损失由一万降到五千,剩下的全都如数赔偿。一审判决的时候我家找了证人证明她是从汽车主路出来的的,但是法院判决书上没有提这件事,而且也不问我们当时的情况,只是凭她家的起诉书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判决了,我家一共要赔偿八万五千多。另外他的医疗费好多是公费医疗,还有药品单都不详细。还有我听人说赔偿了伤残补助金后精神损失费就不用赔偿了。请问法院判我家赔偿这么多钱合理吗,我要是上诉有用吗,改判的可能性大吗?我们家经济能力不行,赔不起这么多钱,家长都急死了,谢谢你们的热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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