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会是什么样?三个月后的自动离职有效吗?185号文件规定单位能执行这样的合同解除权吗?
更新时间:2018-09-16 01: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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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一封违约通知。关于撤销“同意xxx停职停薪的意见”。1、根据省政府云政发(1987)185号文件精神和省地主管机关有关技术人员不宜搞留职停薪的要求。要求本人无条件回单位复职。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复职即作自动离职。本人接到通知后思考、准备一个月即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及主管、人事劳动等有关部门递交了反应实际情况及建议的陈述报告。报告中主要强调2点。1、复职可以,不同意无条件。建议收人的同时连同摊子一并收。收回后若无人经营可继续承包给本人。亏损本人负责,赚钱归单位,本人只拿工资。2、因合约只履行了两年多,若上述条件不允许,本人只能要求
继续履行合约。待合约期满,本人赔完借贷后,才能轻松复职。明摆的,无条件复职,死路一条。将使无法偿还的借贷,毁掉的不仅本人,将是整个家庭无法活路。 至此,请网友及大虾大挟们,设身处地的议一议、猜一猜,结果会是什么样?为什么?如何办?三个月后的自动离职有效吗?云政发(1987)185号文件规定单位能执行这样的
合同解除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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