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修订了出勤制度,加班后调休须遵循“加班在前,由员工浮动工资支付。是否符合劳动法。
更新时间:2018-09-16 06:11:19
问题描述:
公司修订了出勤制度,其中有条是这样的:加班后调休须遵循“加班在前,调休在后”的原则,员工累积保留可调休时数不能超过36小时,超出部分作不予保留处理。人力资源部每月初统计出员工上月超过36小时时数并折合
加班费,由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该月员工的浮动
工资,由员工浮动工资支付。员工休调休假最少以半小时为基数。请问是否符合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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