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产期前三天内,第一次流血时,因为医院门诊沒有恰当避开临产前流血的风险性而误以为是简易的临产征兆,造成再度流血时,胎宝宝失血过多而心搏骤停,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情医院门诊到底有什么义务,走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0-03-29 00:03:35
问题描述:
您好,在产期前三天内,第一次流血时,因为医院门诊沒有恰当避开临产前流血的风险性而误以为是简易的临产征兆,造成再度流血时,胎宝宝失血过多而心搏骤停,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情医院门诊到底有什么义务,走法律法规方式的义务占比多少钱?赔付得话都包含哪一方面?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