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此前进行的合同书,收息超过法律法规26条要求超过的一部分,2018年5月29日以不当得利提起诉讼要回超过一部分的贷款利息,另一方明确提出超出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是不是适用要
更新时间:2020-03-30 21:41:45
问题描述:
2014年10月20此前进行的合同书,收息超过法律法规26条要求超过的一部分,2018年5月29日以不当得利提起
诉讼要回超过一部分的贷款
利息,另一方明确提出超出三年的
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是不是适用要回多收的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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