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
更新时间:2018-07-04 07:41:50
问题描述:
请问老师: 在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个股东从
银行贷款投入公司,公司得以注册.但公司注册后,该股东将从银行贷的款还给了银行,应属于抽逃资金. 现在公司想得以延续,另两方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使公司得以存续而不违法?可不可以开股东会认购该股东的出资?若是这样,那股东会是两方参加呢还是必须要三方股东参加?
请问老师:<p> 在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个股东从银行贷款投入公司,公司得以注册.但公司注册后,该股东将从银行贷的款还给了银行,应属于抽逃资金.<p> 现在公司想得以延续,另两方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使公司得以存续而不违法?可不可以开股东会认购该股东的出资?若是这样,那股东会是两方参加呢还是必须要三方股东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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