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到的保释,在刑事诉讼中指的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要求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不会逃避或妨碍
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时准备接受传唤。
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
1.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 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4.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但
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 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 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无法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 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和公安部《规定》还明确规定了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如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同样不得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控告,并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这里的“第一次讯问”应指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第一次讯问。因此,如果符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