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要离婚不要这个小孩,协商男方不同意私自去做引产的话,有没有权力追究女方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8-09-18 14:11:1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女方是一名准妈妈,现在想要离婚不要这个小孩,协商男方不同意私自去做引产的话,男方有没有权力追究女方的法律责任?男方是在职一名军人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603207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通过诉讼离婚的,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3~6个月,二审时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2018-09-18 14:06:59
    点赞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133302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咨询我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六条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2018-09-18 14:09:21
    点赞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311822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您好,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一般而言第一次起诉,法院都会做调解和好工作,如调解不成,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要求离婚的一方在6个月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会依法判决离婚,因此,如果一方态度坚决,即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也可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2018-09-18 14:11:10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女方要求离婚,法律上有义务还给男方吗?女方不经过男方同意就想把孩子打掉,在离婚,要不要追究法律责任?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女方又怀孕期间 吵闹离婚 男方不同意离婚 自己去医院做了人流 是不是有权告女方?是不是要受法律责任?
1、夫妻分居两年以上,属于法定的可离婚情形,你可以要求起诉离婚。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供养女方及其弟弟读书,应视为夫妻双方对弟弟的赠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现在要求和我离婚,我坚决不同意离婚和引产,有没有权利,不经过我的同意擅自到医院去做引产手术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发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想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有没有权利自己去医院打掉孩子,男方要是起诉的话,女方承担法律责任不
【1】女方有了外遇要离婚,男方不同意。 【2】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过错方行为有: 1、重婚; 2、有配偶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刚刚
威法律师
近期帮助 9026 人
五天可以探视吗
10秒前
赖启徇律师
近期帮助 9349 人
你好,可以查询在逃人员名单吗
10秒前
徐丹律师
近期帮助 1371 人
未婚先孕订婚了然后后悔了
55秒前
湖北昭福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8468 人
公司是之前法人抵债给我的,现在之前法人跑路了,酒店还欠房东钱怎么办
2分钟前
揭志文律师
近期帮助 68242 人
朋友贷款,要我的社保证明干嘛?
2分钟前
赖启徇律师
近期帮助 9349 人
您好律师我问题想问你
6分钟前
合肥中盾所律师
近期帮助 2128 人
我在4月16号因诈骗帮信罪被逮捕他现在要起诉我有用吗
13分钟前
刘毅律师
近期帮助 247 人
朋友被骗去柬埔寨软禁了,要五万块钱才放人回来,该怎么做才能救他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