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2015年做了手术脑畸形,手术后身体右侧麻木不直观。那时,说是大胆做了,到现在还没有恢复。右侧从脸到脚的疼痛麻木的是医疗事故吗?

更新时间:2020-04-07 22:33:48
问题描述:
父亲2015年做了手术脑畸形,手术后身体右侧麻木不直观。 那时,说是大胆做了,到现在还没有恢复。 右侧从脸到脚的疼痛麻木的是医疗事故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1264554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咨询我
    在医疗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属于的情形,在临床上将其称之为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患方不配合治疗及疾病的自然转归等。  
    (一)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但尚未达到《条例》中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有的学者认为,医疗差错是指因诊疗护理过失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具体来说,医疗差错就是由于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也就是说,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前者并未达到法规规定的严重程度,而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本身又分为严重差错与一般差错。  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虽有过失行为,但尚未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也没有任何不良后果。严重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的过失行为,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延长了治疗期间,给病员带来了痛苦,但并未造成病员其他不良后果。  在医疗实践中,区分严重医疗差错与一般医疗差错的关键是对病员的身体健康是否造成影响,造成一定影响的,就属于严重医疗差错;未造成影响的,则属于一般医疗差错。  
    (二)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条例》第33条规定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属于医疗意外。  
    (三)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某一种疾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了与该种疾病相关的其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的病理状态。这里所说的并发症,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并发另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而后者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因此,如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所致,一种疾病并发另一种或者几种疾病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于缺乏医疗事故的主观构成要件,不属于医疗事故。  
    (四)患方不配合治疗  患方不配合治疗是指因患者及其家属的原因延误诊疗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实践中,经常出现某些患者及其家属在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守医嘱服药,不接受做必要的检查治疗等情况。因此,使得医务人员在病人发生意外情况时无法顺利找到真实病因,以至于延误治疗或者抢救时机,给病人自身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不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自然也就不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五)医用产品损害  医用产品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使用医用产品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植入人体内部的产品,常见的如骨折内固定材料,如果这类产品的质量、灭菌、生物活性等指标有缺陷,植人人体后就可导致不良的后果。  
    (六)非医疗意外  非医疗意外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或门诊诊疗)期间,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晚期癌症病人的自杀行为,这些非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患者个人的行为或第三者引起。  
    (七)疾病的自然转归  疾病的自然转归,是指疾病经过治疗以后所达到的结果或指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在医疗实践中,某些疾病或疾病在某个阶段的治疗结果经常不为患者或患者的亲属所理解或接受,医务人员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均遵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失。  
    (八)非法行医行为  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按照医师执业管理的规定,执业医师应当在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执业。执业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也是非法行医行为。  
    (九)非人身损害纠纷  所谓非人身损害纠纷是指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不是诊疗护理引起的不良后果,而是其他非诊疗护理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如患者就诊时,医护人员态度生硬、收费不合理,医生违反保密义务,未经患者同意,在中提及患者的姓名和病情,泄露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造成患者的名誉受损等等。
    2020-04-07 22:24:43
    点赞
  • 医疗纠纷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831698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你好,需要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向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2020-04-07 22:31:44
    点赞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1577752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0-04-07 22:33:48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工伤骨折很容易评残吗
工伤骨折很容易评残吗
工伤索赔 7290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他的父亲在2015年患有脑畸形,手术后他对身体的右侧没有直觉,当时他说他做了太大胆了,还没有康复。
从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看,我国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的承担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也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和严格责任等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做完腰椎手术后,我的右腿疼,手术台也疼。医生说是水肿。12天后,他进行了第二次手术以消除水肿。今天是
误诊,从字面上理解,误诊就是错误的诊断。一旦医疗机构出现误诊,有些患者就当然地认为医疗机构就构成医疗事故。事实并非如此,误诊在临床医疗中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只有违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患者是做剖宫产手术,麻醉针损伤神经,导致双腿膝盖以下剧痛,腿肿,轻触表皮剧痛,属于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左腿针扎下来后腿一直疼,以前从来没疼过,我是右腿疼,萎缩,腰,胸,颈,疼才来医院针灸的,请问我这个
1、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甲状腺膀腺切除,现在导致手脚发麻,抽搐。严重缺钙,属于医疗事故吗?
1,明确现阶段的病情、对症治疗; 2,保留第一次手术的相关证据; 3,针对损害后果,可协商也可诉讼。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关于医疗事故罪认定所需证据的详细说明
处理医疗事故罪认定,需收集多方面证据。一、收集书证,如病历、化验单等。二、收集物证,如药品等。三、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四、确保所有证据依法收集且查证属实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做医疗鉴定去哪里有什么规定?
医疗鉴定由医学会负责。首次鉴定可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对结果不满可申请再次鉴定。处理时需准备相关证据材料,配合医学会的工作,及时提出异议并寻求法律帮助,确保鉴定结果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宠物去宠物医院手术失败三次,能向医院要求赔偿吗?
手术失败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可以索赔,如果医院明显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手术失败的,可以主张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残疾,还要赔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医疗损害鉴定听证会结果的出具时长
出具时长不定。简单案件可能较短时间出具,复杂案件则可能延长。需考虑鉴定材料完整性、专家评估时间等因素。可咨询鉴定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信息。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医疗事故赔偿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件
医疗事故赔偿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协商处理需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可由第三方介入,诉讼则通过法院裁决。不同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然后去其它大医院做各种检查,在大医院初步检查也没有提到疑似结核的报告。这个情况可以找体检中心赔偿吗?
可以索赔。先向医疗事故鉴定中心申请鉴定,确认体检中心有过错后,依据鉴定结果要求体检中心赔偿。如体检中心拒绝赔偿,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本应该赔偿53万元,只补偿三万元,如何再上诉
上诉方式分为申请二审或再审。如已和解但不满赔偿,可向法院上诉;如已通过法院判决,上诉权已用尽,但可申请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寻求更公正的结果。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38分钟前
吴佳炫律师
近期帮助 1497 人
在厂宿舍居住两年可以作为分居证明吗?
41分钟前
桦仁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2996 人
外宿生进内宿打架受害者验伤没有结果怎么处理
1小时前
王奎律师
近期帮助 12045 人
你好,我想问一下,未满16岁,骑车碰着行人,行人喝酒,
1小时前
王奎律师
近期帮助 12045 人
我们是两个电动车相撞嘛,它是逆行,这种的话呢,就是他逆行了,但是我是没有看清楚这个责任要怎么划分
1小时前
王奎律师
近期帮助 12045 人
网上不能办理离婚吗?
1小时前
王奎律师
近期帮助 12045 人
一方的人在另一方家庭内打未成年人,让签谅解书,但是在未成年人不自愿的情况下,让其监护人签谅解书
2小时前
天习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45212 人
是,是这样的,我的车子已经保险公司修了四个月了还没修好,我们发现一个地方,他就修一个地方
2小时前
王国威律师
近期帮助 129 人
你好刚才我以经支付过费用了,我应该找哪位律师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