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我在鞋厂做会计,8月31日某供应商向我借款,签了字。9月初发现这笔借款是8月30日汇款的,立刻告诉对方,我方出纳员也印刷了汇款证明。今年的供应商教鞋厂,然后从鞋厂通知出庭,我一定去还是不
更新时间:2020-04-11 00:39:42
问题描述:
你好,去年我在鞋厂做
会计,8月31日某供应商向我借款,签了字。 9月初发现这笔借款是8月30日汇款的,立刻告诉对方,我方出纳员也印刷了汇款
证明。 今年的供应商教鞋厂,然后从鞋厂
通知出庭,我一定去还是不去,我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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