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关于劳务方面的法律援助,请赐教
更新时间:2018-07-04 10:00:59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
房地产公司从事物业
租赁工作,在公司的业绩也还不错。根据公司要求,已签约客户必须在付清按金、租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后,我才能拿到公司规定的提成。但是有一个客户,他于2009年1月1日与我司签订了合同,至今每月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都按时交清,只是按金部分到目前为止只交了一部分,公司便以此为理由,导致我一直无法拿到该客户的提成。在收客户交缴的款项时,没有只收后款而不收前款的道理。(这其中不排除有公司故意刁难,有意拖延支付员工提成的成分)我想请教各位法律专家,这种行为构成违法吗?如果客户一直不交清按金,那我还有可能拿到属于我的提成吗?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物业租赁工作,在公司的业绩也还不错。根据公司要求,已签约客户必须在付清按金、租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后,我才能拿到公司规定的提成。但是有一个客户,他于2009年1月1日与我司签订了合同,至今每月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都按时交清,只是按金部分到目前为止只交了一部分,公司便以此为理由,导致我一直无法拿到该客户的提成。<p>在收客户交缴的款项时,没有只收后款而不收前款的道理。(这其中不排除有公司故意刁难,有意拖延支付员工提成的成分)<p>我想请教各位法律专家,这种行为构成违法吗?如果客户一直不交清按金,那我还有可能拿到属于我的提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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