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0年1月向朋友借了20万,当时借了钱。1年,即2011年1月偿还,约定支付利息2万。但是,到了2011年1月,朋友说要再借一年,利息每年是2万日元。但是,这次没有再次提交借阅书。请问律师
更新时间:2020-04-19 08:25:56
问题描述:
本人10年1月向朋友借了20万,当时借了钱。 1年,即2011年1月偿还,约定支付
利息2万。 但是,到了2011年1月,朋友说要再借一年,利息每年是2万日元。 但是,这次没有再次提交借阅书。 请问律师。 如果朋友借钱的话,第一次借书有法律效用吗?另外,我一直有当时
银行给朋友付钱的
证明书,这有法律效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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