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群众,在1991年因家中无劳动力,税金负担过重,农田撂荒被本组的群众耕地(无一切协议书),已过两年,该户没经同意又出让给他人耕地,并在我的承揽地面上种了桃树,17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种上桃树的户
更新时间:2020-04-20 06:52:27
问题描述:
我是一群众,在1991年因家中无劳动力,税金负担过重,农田撂荒被本组的群众
耕地(无一切协议书),已过两年,该户没经同意又出让给他人耕地,并在我的承揽地面上种了桃树,17年农村
土地确权颁证,种上桃树的户规定村民委员会获得该农田的所有权,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那样的作法合理合法吗?我如何维护保养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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