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乙方贷款五十万日元,约定不支付一万日元的利息。合同一年,2017年一月到期。但是甲方在2017年全部还了20万日元的本金,2018年给了我4万日元的利息。到现在还没有还三十万日元的本金。我
更新时间:2020-04-20 21:32:37
问题描述:
我向乙方贷款五十万日元,约定不支付一万日元的利息。 合同一年,2017年一月到期。 但是甲方在2017年全部还了20万日元的本金,2018年给了我4万日元的利息。 到现在还没有还三十万日元的本金。 我向我居住地的法院
起诉,还是向乙方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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