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有什么规定?现在宝宝四个半月多了,现在有规定吗??

更新时间:2020-04-23 12: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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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有什么规定? 现在宝宝四个半月多了,现在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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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3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020-04-23 12: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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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帮助399796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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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哺乳期离婚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一般 是不受理的。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抚养费可以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与当事人的承受能力合理计算。如果是怀孕期则要另行计算生产期的费用,抚养费可以一起裁定,也可以生产后另行主张。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无固定收人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020-04-23 12: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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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帮助872935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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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对收养的子女仍有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成立之日起,和亲生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样,而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是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所以,即使养父母离婚,仍然对养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2020-04-23 12: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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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应该注意的是,《婚姻法》对这种限制也做出了例外规定,即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法院可以受理。
      “确有必要”,一般是指比该条特别保护的利益更为重要的利益需要关注的情形,具体由人民法院认定,根据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包括:
    (1)双方确有不能继续生活的重大、紧迫事由,如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可能性;
    (2) 女方怀孕系通奸所致。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020-04-23 12: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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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一年多一点,有一个八个多月的孩子 男孩 想咨询一下,什么时候可以离婚???
1、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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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 人咨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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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想离婚 但有两个儿子,我是不是可以不要孩子?其中有什么法律规定?
只要你具备收养条件,就可以收养“二孩”。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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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我有一个儿子,2个半月,我还在哺乳期,如果离婚怎么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
全部2个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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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怀孕六个月了,离婚了我会有什么补偿?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南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除外,怀孕离婚后另一方应当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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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到底是多久?3个月?半年?还是一年?
一年我是益阳市的,如果不清楚可以随时电话免费咨询联系!
全部7个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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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这边会给你代办一个营业执照用于线上进件所使用,不开公章不开对公账号,用于贷款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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