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评估结果为180天,营养期和护理期为60天,两位律师的计算方法有争议,一方认为错误期不包括30天,总计应为210天,另一方认为应包括30天,总计应为180天,请问哪种方法对?谢谢!
更新时间:2020-04-24 09:01:25
问题描述:
残疾评估结果为180天,营养期和护理期为60天,两位律师的计算方法有争议,一方认为错误期不包括30天,总计应为210天,另一方认为应包括30天,总计应为180天,请问哪种方法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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