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贷款,最晚偿还日为2016年5月24日,因主债人死亡未还款,金融机构在17年昨提起诉讼贷款担保人(我),开庭审理日当日因为金融机构以前不明主债人死亡,未报名参加开庭审理,17年6月20日再次发来了
更新时间:2020-04-28 13:20:58
问题描述:
农户贷款,最晚偿还日为2016年5月24日,因主债人死亡未还款,金融机构在17年昨提起诉讼贷款担保人(我),开庭审理日当日因为金融机构以前不明主债人死亡,未报名参加开庭审理,17年6月20日再次发来了起诉状,那麼我想问一下,这归属于因特殊理由终断和增加起诉的状况吗?我可否说偿还日已过2年不用担负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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