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由于发现原告并不理会他们,原告父母对此还教育原告一番(被告家通知原告家人原告离家出走是夫妻吵架
更新时间:2018-09-22 23:41:28
问题描述:
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女儿由原告
抚养;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1)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11月登记
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一女儿现5个月。由于婚前原告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被告父母及其姊妹经常教唆原告,说原告父母不疼爱原告,只疼爱原告的妹妹,并嫌弃原告不经常从原告父母家中网婆家拿东西。由于发现原告并不理会他们,便对原告恶语相加,并在原告结婚没多久在婆家过的第一个春节吃团圆饭时未理会原告偷偷吃饭,后原告生气离家出走,原告家人苦苦找寻一夜,第二天早上原告回到了娘家,但原告出于面子未提及此事,原告父母对此还教育原告一番(被告家
通知原告家人原告离家出走是夫妻吵架,并未说出事实)。
(2)原告与被告婚后感情一般,在原告未怀孕前在浙江打工感情良好,但自从怀孕后原告返回老家待产后,双方经常因为家庭日常琐事吵架,并且在原告生产时,由于腹中胎儿脐带绕颈而剖腹产后,医院强调由于孩子脐带绕颈非正常生产所以需要留院观察,并且孩子需要进入加护病房,被告看到生产孩子是女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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