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交通事故发生后,交事故后,交通警察相互负主要责任,二级责任,我们检方保护车辆,4月26日,26日,听证会,今天,对方修理了车辆,并对车辆损坏进行了评估,评估为6600元,但没有发出维修发票
更新时间:2020-04-30 06:03:49
问题描述:
3月18日,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事故后,交通警察相互负主要责任,二级责任,我们检方保护车辆,4月26日,26日,听证会,今天,对方修理了车辆,并对车辆损坏进行了评估,评估为6600元,但没有发出维修发票细节。我们要求法院重新确定对方车辆和对方车辆的车辆损坏。对方的车辆已经修理可以进行车辆损坏评估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