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2012年2月,被告在超过前方车辆时进入逆行车道,撞伤了我。事后认定被告完全负责,我没有责任。事故中我脚踝骨折,右绯骨骨折,右腓骨骨折,对方没有赔偿能力。上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已经垫付
更新时间:2020-05-02 17:50:12
问题描述:
事件经过: 2012年2月,被告在超过前方车辆时进入逆行车道,撞伤了我。 事后认定被告完全负责,我没有责任。 事故中我脚踝骨折,右绯骨骨折,右腓骨骨折,对方没有赔偿能力。 上期的
医疗费用由单位已经垫付。 约1.7万元。 医生说以后需要治疗,还得支付一万元。 这种情况应该收取多少钱?项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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