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离婚协议中是这样写的:过户给小孩就与她有关系了,等孩子十八岁不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8-09-23 18:54:46
问题描述:
房权是我一人的,在民政局
离婚协议中是这样写的:“房子归婚生子xXx所有,女方有
居住权,但不能领异性长期居住,女方再婚后不能在此房居住”。前些曰子她以小孩
监护人的身份起诉我把房权过户到小孩的名下并得到法院的支持。这里我有四点不明白,1,协议约定婚后她要搬离此房,如果过户了哪她就可以领男人在此房居住,2,本来这房与她一点关系也没有,过户给小孩就与她有关系了,这不是无中生有吗?3,我也没说明什幺时侯过户给小孩,等孩子十八岁不可以吗?4,另外她拿到判决书了,也不让我去住了,我的所有用品也不让我搬。请哪位法官告诉我该怎幺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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