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家用,但我本人没有和他见面,我准备起诉离婚,要孩子扶养权,起诉离婚,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8-09-24 09:46:12
问题描述:
您好,我和老公结婚三年,4个月闪婚,婚后育有一20个月男孩。各种磨合,经常为琐事吵架,经济不对等,他没有正当工作,不给家用,不照顾孩子,通过三年知道他是有目的性的和我结婚,经常离家出走,怀孕期间和哺乳期也经常出走,这次自12月29回他家后到现在未联系,孩子12.29他带回去,我因为上班,到1.17才把孩子接回来,但我本人没有和他见面,孩子回来后,我主动打过一次电话,他没有联系过我们,而且也没有工作,一直在家玩耍。我准备
起诉离婚,要
孩子扶养权,还有,我是属于拆迁户,户口在我父亲那,孩子也在父亲户口上,孩子是
独生子女,有140平米安置房,他以上门女婿名义有70平米,都是分开户型。现在,我的想法是,起诉离婚,孩子归我,不准备要抚养费,因为以后不想孩子赡养他,他的安置房给他,但是要给我父母房款,现在房子还有3-5年才拿到,想他以当时的房价补偿我父母房款。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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